豫土估协文[2022]05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》的要求,为加强土地估价行业自律,提高估价报告质量和行业服务水平,2022年6月下旬至8月初省协会对2021年度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了质量审查评定。现将评审情况通报如下:
一、审查对象
本次报告审查的对象为省协会188家会员机构,除37家机构2021年在“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”中无备案报告,1家机构无报送(民权县祥和土地评估中心(特殊普通合伙))外,共收到并抽查了150家评估机构2021年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。
二、审查方式
(一)本次审查采用电子版报告,每机构一份,共150份。
(二)2021年度土地估价报告审查分为初审、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。初审、复审由省协会技术审裁委员会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打分。
1.初审
初审由专家对随机发送的电子版报告评审。每份报告分别发送两名专家打分,两名专家之间互不告知。
2.复审
复审由复审专家对所有的报告再次进行打分定等。
3.终审
终审采取会长办公会审查制,对一等、四等报告和初审、复审的结果进行审查。
经终审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。
三、审查依据
1.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》(GB/T 18508—2014);
2.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》(国土资厅发[2018]4号);
3.《河南省土地估价报告审查标准(试行)》(2017年2月20日修订)。
四、审查结果
1.一等报告15份,占10%;
2.二等报告39份,占26%;
3.三等报告81份,占54%;
4.四等报告15份, 占10%。
具体名单附后。
本次报告审查,民权县祥和土地评估中心(特殊普通合伙)未按要求报送评审报告,给予通报批评,并记入机构诚信档案。
附件:2021年度土地估价报告审查结果
主题词:2021年度土地估价报告 审查结果 通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》的要求,为加强土地估价行业自律,提高估价报告质量和行业服务水平,2022年6月下旬至8月初省协会对2021年度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了质量审查评定。现将评审情况通报如下:
一、审查对象
本次报告审查的对象为省协会188家会员机构,除37家机构2021年在“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”中无备案报告,1家机构无报送(民权县祥和土地评估中心(特殊普通合伙))外,共收到并抽查了150家评估机构2021年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。
二、审查方式
(一)本次审查采用电子版报告,每机构一份,共150份。
(二)2021年度土地估价报告审查分为初审、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。初审、复审由省协会技术审裁委员会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打分。
1.初审
初审由专家对随机发送的电子版报告评审。每份报告分别发送两名专家打分,两名专家之间互不告知。
2.复审
复审由复审专家对所有的报告再次进行打分定等。
3.终审
终审采取会长办公会审查制,对一等、四等报告和初审、复审的结果进行审查。
经终审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。
三、审查依据
1.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》(GB/T 18508—2014);
2.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》(国土资厅发[2018]4号);
3.《河南省土地估价报告审查标准(试行)》(2017年2月20日修订)。
四、审查结果
1.一等报告15份,占10%;
2.二等报告39份,占26%;
3.三等报告81份,占54%;
4.四等报告15份, 占10%。
具体名单附后。
本次报告审查,民权县祥和土地评估中心(特殊普通合伙)未按要求报送评审报告,给予通报批评,并记入机构诚信档案。
附件:2021年度土地估价报告审查结果
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
主题词:2021年度土地估价报告 审查结果 通报
| 主送:土地评估机构 |
| 抄报: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|
| 河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2022年8月11日印制 200份 |

